來源:周道客戶端
2021-05-17
周口日報·周道客戶端記者 徐松 通訊員 王娜
今年以來,鄲城法院開展了“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以實際行動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鄲城法院汲水法庭庭長侯海峰承辦一起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意見較大,經(jīng)多次調解,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調解意見。侯法官依據(jù)事實和法律,依法作出判決。
被告對判決結果有疑問,向侯法官打電話咨詢。侯法官針對被告的疑問耐心細致地予以解答,消除了被告的疑問。被告表示對判決結果服判,并要求主動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
5月14日15時許,被告主動聯(lián)系侯法官要求支付判決確定的履行款115000元和案件受理費1300元。侯法官及時通知原告到庭領取款項。同日17時許,原告完善領款手續(xù)后將履行款115000元、案件受理費1300元予以領走。該案案結事了。
汲水法庭將“判前釋法、判后答疑”作為辦案原則,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作為辦案目標,使人民群眾贏得堂堂正正、輸?shù)妹髅靼装?,有效化解人民群眾之間的矛盾糾紛,更好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②8
[責任編輯:王松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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