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足云
《呂氏春秋·察微》言:“故治亂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則大物不過矣。”《元史·張楨傳》曰:“有不盡者,亦宜防微杜漸,而禁于未然。”這些表述都警示人們,要善于觀察事物的端倪,當錯誤的念頭、行為出現(xiàn)苗頭時,及時加以防范和遏制,這樣一來就不會出現(xiàn)重大的過失。反之,若小處不察不止,終將釀成大禍。
善于從細小、細微之處觀察、預判未來可能出現(xiàn)的結果,是為政者必備的能力和素養(yǎng)。據(jù)《韓非子》記載,當年箕子看到商紂王使用象牙筷子時,十分憂懼。在箕子看來,用了象牙筷子,必定不會再使用陶杯,而改用犀角做的杯子;用了象牙筷子、犀角杯,必定不會再吃粗糧菜蔬,而是追求山珍海味;吃過山珍海味必定不會再穿粗布短衣、坐在茅屋之中,而是穿著華貴的服飾、坐在寬廣的屋子和高高的亭臺上。果不其然,過了五年,紂王便建造酒池肉林,窮奢極欲,以致禍國殃民?;幽堋耙娤篌缫灾煜轮湣?,足見其敏銳的察微意識。
“察微”更需“止微”。能夠“察微”見遠,取決于敏銳的洞察力、精準的辨析力和預知力,而能做到“止微”立改,考驗的是一個人的定力、毅力和勇氣。如果只察不止、只識不糾,不能落實到實際行動中,終將是空中樓閣。對于為政者而言,尤其要注重從小事小節(jié)著手修煉,增強自覺抵制各種小惠小利的定力,時刻保持對權力的敬畏之心,不僅要事前多考量自問,事中更要采取恰當?shù)姆绞椒椒右缘种疲潞筮€要多反省自警。
史料記載,春秋時期,魯國國相公儀休奉法循理,清廉克己。一次,有人上門給他送魚,公儀休堅辭不受。送魚人納悶地問:“聽說您喜愛吃魚,所以才送魚來,您為什么不接受呢?”公儀休回答:“夫即受魚,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于法”。大意是,如果我接受了別人所送的魚,必然遷就于別人,進而就可能會做違背法律的事情。公儀休能從“收魚”這件小事中察微知患,且能踐之于行,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筑牢“小惠”“小惑”的堤口。
小事小節(jié)是一面鏡子,能夠反映人品,也能反映作風。許多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在細微小節(jié)上堅守底線和原則,由此贏得群眾的尊重和愛戴。楊善洲一次下基層調(diào)研,在縣委機關食堂吃了一頓飯,費用總計是六塊五毛錢。當?shù)诙旆党痰弥唇换锸迟M時,他當即讓秘書返回補交伙食費,并且說:“我們機關干部下鄉(xiāng),這里吃一頓、那里吃一頓,拍拍屁股就走,剩下的賬誰去付?最后還不是攤到老百姓身上!”
白袍點墨,終不可湔。一襲白袍一旦沾染了黑墨,即便是小小一點,也都再難“洗白”。人生亦如此,唯有小節(jié)不失范、細行不偏軌,于敬小慎微中積尺寸之功、煉不壞之身,才能避免被黑墨“點染”。黨員干部當時時自警自省,防微杜漸、守節(jié)持定,始終保持清廉的政治本色。
(原載《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