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一套表單位)
尊敬的單位負責人:
您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在我國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關鍵時刻開展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對于全面摸清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準確把握新時代經濟社會發(fā)展特征,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服務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從2024年1月1日起,普查登記工作將全面開啟,屆時,你單位需填報普查登記表。為方便你單位填報普查數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在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登記期間,將有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人員進入你單位進行登記。
二、請你單位準備好相關經營證件和與經濟普查有關的會計、統(tǒng)計和業(yè)務核算等原始資料,積極配合普查人員準確采集相關信息。
三、如你單位是投入產出調查單位,請同時將填寫的投入產出調查電子統(tǒng)計臺賬導入數據采集處理系統(tǒng),報送投入產出調查登記表。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guī)定,請你單位積極配合普查工作,及時填報普查數據,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或虛報、瞞報、漏報普查數據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違法企業(yè)將被依法認定為統(tǒng)計嚴重失信企業(yè),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五、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將對你單位所填報的普查數據嚴格保密。這些數據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為統(tǒng)計執(zhí)法依據外,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六、如工作中遇到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有違法或損害你單位利益的情況,請及時向國務院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地方普查機構舉報。
衷心感謝您對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支持與配合!
周口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登記咨詢電話:0394-8529688
周口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電話:0394-8240080
周口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