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金月全 通訊員 樊帥) 近年來,彩禮數額持續(xù)走高,有人盲目地將彩禮多少視為衡量愛情的標準,也有人用彩禮數額進行攀比,由此引發(fā)不同程度的社會矛盾。近日,扶溝縣人民法院韭園法庭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成功調解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男方當庭收到女方退還的彩禮,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2022年,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后舉行訂婚儀式。2023年11月,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結婚儀式。在此期間,原告及父母先后向被告交付彩禮款30.1萬元、“三金”、手機等。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舉行結婚儀式后感情出現裂痕,女方回到娘家居住,男方要求退還彩禮。雙方協商未果,男方將女方一家訴至法院。
韭園法庭庭長范娜娜在審理該案時得知,被告一家愿意退還彩禮,但兩家對于彩禮退還金額有很大的爭議,且雙方均委托律師出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矛盾不斷升級。范娜娜向被告一家詳細講解法律中彩禮的認定范圍、返還原則等,被告一家堅持認為女方與原告認識三年,訂婚兩年多,還舉行了結婚儀式,當時陪送的還有不少嫁妝,所以不同意全額退還彩禮。原告則認為雙方舉行婚禮后很快分居,就算扣除女方嫁妝也應退還18萬元。
范娜娜隨即轉變辦案思路,在家事審判庭內溫情調解,引導雙方向前看,爭取早日開始新生活。功夫不負有心人,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被告自愿放棄嫁妝,當庭退還原告彩禮款125000元,返還金項鏈1條、金手鐲1個、金戒指1枚。
近年來,彩禮返還糾紛日益增多,處理不當極易激化矛盾。扶溝縣人民法院韭園法庭始終堅持法度加溫度調解家事糾紛,以實際行動倡導健康、節(jié)儉、文明的婚嫁新風。同時,協調各方力量不斷探索家事糾紛處理新模式,及時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