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城
教師教育懲戒權一直是社會關注的話題。老師教育懲戒“過硬”會被認為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教育懲戒普遍“過軟”,又讓學生少了敬畏。
長期以來,不少學校存在著教師對學生“不能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現(xiàn)象,原因就在于教師在對學生進行處罰時,很難掌握教育懲戒的尺度。
面對越來越不好管理的學生,特別是屢屢違規(guī)違紀的學生,由于無法可依,教育工作者常常處于兩難境地:不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說服教育便失去了效用;而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又會受到個別家長的指責。教師不敢對違規(guī)違紀的學生進行懲戒,反而助長了學生的不良態(tài)度和行為。
8月26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yè)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發(fā)布,重申“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這一加強教師權益保障的條款,明確了教師教育懲戒權的正當性,更為教師勇敢擔當、積極作為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當然,對學生適度的懲戒,絕非簡單粗暴的懲罰,而是教育智慧與教學藝術的展現(xiàn),旨在幫助學生認識錯誤、改正錯誤,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學生成長離不開適度批評教育,懲戒也有助于營造健康的校園環(huán)境。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不僅是對教師履職育人的支持與鼓勵,更是對學生健康成長的尊重與負責。
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需要家校社緊密合作、共同推進。家庭應成為教育的堅強后盾,理解并支持教師的教育行為;相關部門和學校要為教師提供明確的操作指南與監(jiān)督保障;社會要廣泛傳播尊師重教的正能量,形成理解、尊重、支持教師的良好風尚。
教育懲戒是幫助學生健康成長的手段,要“剛柔并濟”。學校、教師、家長之間建立充分的信任,教育懲戒才能達到“一次懲戒、教育一個人、影響一群人”的效果。②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