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雷永翠
本報訊 近日,淮陽區(qū)人民法院劉振屯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24年7月,王某的父親與被告張某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糾紛。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時,王某出于保護父親人身安全的目的,持手機錄像取證,被告張某搶奪王某手機,導致手機被摔壞,事后王某要求張某賠償,遭到張某拒絕。王某訴至淮陽區(qū)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張某賠償其手機損失2480元。
承辦法官李蘭英與雙方當事人電話溝通后了解到,原告王某的父親和被告張某的丈夫系同胞兄弟,原告是被告丈夫的親侄女。庭審前,李蘭英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雙方的情緒都非常激動,各執(zhí)一詞,互不讓步,調解工作陷入僵局。
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李蘭英采用“背對背”的方式進行調解,引導雙方當事人各退一步,珍惜血濃于水的親情。經(jīng)過多次溝通,最終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當庭履行完畢。至此,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案件的順利調解,不僅提高了審判質效,還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在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高效化解了矛盾糾紛,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人和”。③2